王金平。(台媒圖)
  中新網9月26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道,台當局“立法院長”王金平確認國民黨黨籍存在案,一審獲勝訴,國民黨不服提上訴;臺灣高等法院今天宣判,上訴駁回,仍判王金平勝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  臺灣特偵組去年9月6日發新聞稿指涉王金平及“法務部長”曾勇夫、“高檢署”檢察長陳守煌替民進黨大黨鞭柯建銘司法關說(說情);國民黨考紀會11日決議撤銷王的黨籍,並通知“中選會”註銷王的不分區“立委”資格。
  王金平立即聲請定“黨籍存在”暫時狀態假處分,獲勝定讞暫保黨籍;他同時提出“確認黨員資格存在”民事訴訟。
  一審認為,國民黨考紀會不是依“人民團體法”民主原則組成,不能取代會員大會執行除名權限,其撤銷王的黨籍決議不符“程序正義”而無效,判王勝訴。國民黨提起上訴。
  高院開庭四次,雙方針對王金平有無司法關說、普通法院對撤銷黨籍有無審查權、考紀會撤銷黨籍是否違法、處分有無製裁權濫用、“人團法”的民主原則定義為何等辯論。
  假處分是臺灣司法上的一種臨時保全措施,假處分的“假”,即“暫時”之意。正是這個假處分,讓王金平暫時保住了“立法院長”的資格。  (原標題:臺灣“立法院長”黨籍案二審宣判 王金平勝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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